發文字號
- 法規標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制定機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文書字號: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8號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22日效力級別:地方人大(常委會)文件
第288號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于2021年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01月22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
一、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作出修改
(一)將實施辦法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個體經營戶”修改為“個體工商戶”,“必須”修改為“應當”。
(二)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公益廣告,宣傳煙草制品名稱、商標、包裝、裝潢以及類似內容。”
(三)將第八條中的“煙農”修改為“煙葉種植者”,“經濟合同”修改為“煙葉收購合同”。
(四)將第九條修改為:“煙草公司及其委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照煙葉實物標樣,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收購全部煙葉,不得提級提價或者壓級壓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煙草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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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集中修改部分省本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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