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 法規標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
- 制定機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文書字號:2020年第61號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8日效力級別:國家部委辦局文件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
2020年第61號
為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的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從事網上銷售消費品活動的生產者及其他經營者應當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守法經營,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消費品,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消費品。
二、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完善網上銷售消費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實和分析處理制度。發現其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嚴重人身傷害、重大財產損失,或在境外實施召回等情形的,應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發現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并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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