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康??,女,漢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戰營,河南許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男,漢族,????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公司南寧市分公司,住:???**中國人保大廈**************。
負責人:亢建華,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亮,河南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康??與被告趙??、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公司南寧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險南寧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戰營、被告人民財險南寧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高亮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康??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住:???××××和城門口處時,將原告撞傷。后漯河市交警大隊作出事故認定,認定趙??負事故全部責任。桂a×××**小型轎車在被告保險公司處投有交強險和三責險等。原告受傷后住院一個多月,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雙方經多次協商,就賠償一事達不成協議,故訴至貴院,望判如所請。
被告人民財險南寧分公司辯稱:對原告合理合法損失我公司愿在交強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商業三者險賠償,我公司已墊付的10000元醫療費應予扣除,我公司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
被告趙??庭后提交書面意見:事故發生后,我為原告康??墊付19500元醫療費。
經審理查明:????年??月……(本文書還有1692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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