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張??,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馬xx,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法定代理人:張??,女,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二原告委托訴訟代理人:尹衛賓,河南金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公司鄭州市分公司,營業場所西太康路121號。
負責人:彭永恒,該分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高亮,河南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馬xx與被告張?、中國人民財產保?????公司鄭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險鄭州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4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馬xx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尹衛賓,被告人民財險鄭州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高亮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馬xx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二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車輛損失、交通費共計215000元;2、本案訴訟費、鑒定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張?缺席未答辯。
被告人民財險鄭州分公司辯稱:對于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如果沒有免賠的情況下,可以首先在交強險項下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交強險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責任比例在商業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案訴訟費。
本院查明的事實如下:????年??月14日9時許,被告張?駕駛豫a×××**號小型轎車由東向西???新一峰南門路段時,與由北向南行駛原告張??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造成車輛損壞,原告張??及電動車乘車人原告馬xx受傷的交通事故。后禹州市???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張?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張??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馬xx無責任。
????年??月14日,原告張??在禹州市人民醫院治療,住:???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1、被鑒定人張??左膝關節功能喪失29.6%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2、被鑒定人張??之損傷誤工期評定為270日、護理期評定為120日、營養期評定為90日;3、被鑒定人張??后期行左股骨內固定取出術,費用評定為7000元(此數據僅供參考,應以實際發生額為準)。原告……(本文書還有3760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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