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黃??,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被告:魯東東(蘇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住:???,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0594ma1mmupp4t。
法定代表人:戴??,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陶?,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修超,北京德和衡(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管賽龍,北京德和衡(蘇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蔡?,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陶樹金,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慶生,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陶??,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被告:戴??,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原告黃??與被告魯東東(蘇州)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東東公司)、陶?、蔡?、陶??、戴??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年??月9日,根據原告黃??申請,本院裁定保全了被告價值220000元的財產。????年??月24日,由審判員阮法明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黃??、被告陶?委托訴訟代理人胡修超、被告蔡?委托訴訟代理人陶樹金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魯東東公司、陶??、戴??經本院合法傳喚,未能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黃??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判令被告魯東東公司給付原告貨款199500元及利息(以199500元為基數,自????年??月18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另加百分之三十計算)。被告陶?,蔡?,陶??,戴??在各自認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所欠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本案訴訟費和保全費,以及因本案產生的其他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被告????年??月至????年??月向原告購買無骨鳳爪,無骨鴨掌等貨物,貨款共計22176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支付。被告于????年??月18日向原告出具所欠貨款憑證一份。被告于????年??月25日,經原告再次催要,給付貨款22260元,現尚欠199500元。被告魯東東(蘇?????理有限公司已是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且人民法院雖窮盡執行措施,仍無財產可供執行,已具備破產原因,但該公司未申請破產。被告陶?,蔡榮,陶??,戴??作為該公司股東,明知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仍然以公司名義向原告購買貨物,并且不履行出資義務,導致該公司不能正常運行,無法……(本文書還有4069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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