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被告):張?(曾用名張丕省),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鄧顯峰,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湯??,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系湯??之女。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羅??(曾用名羅敏、羅梅),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羅?(曾用名羅桂平、羅萍),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系羅?之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劉??,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女,????年??月??日出生,漢族,住:???,系劉??孫女。
上訴人張?因與被上訴人湯??、羅??、羅?、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四川省???縣人民法院(2020)川1321民初289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張?上訴請求:1???人民法院(2020)川1321民初2895號民事判決,改判駁回湯??、羅??、羅?、劉??一審訴訟請求;2.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由湯??、羅??、羅?、劉??承擔。事實與理由:1.一審法院以《委托書》認定張?與羅正之間存在民間借貸的事實系法律關系認定錯誤。根據本案證據,????年??月4日,張?出具《委托書》一份。一審法院認定該委托書的內容為羅正與張?之間的借款,明顯與證據事實不符。該委托書的內容為張?將對鄧久林的沙石款2.4萬元債權轉讓給羅正,由鄧久林直接支付給羅正。《委托書》的書名及其內容的核心并非是張?與羅正之間的借款事實,而是張?將對鄧久林的債權轉由羅正收取。張?與羅正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2.《欠條》《委托書》和鄧久林的申請之間的時間先后關系進一步確認雙方的債權轉讓事實及債權轉讓的金額為2萬元,并非是2.4萬元。????年??月18日,鄧久林向張?出具《欠條》一份,載明鄧久林欠張?沙石款人民幣24,040元。????年??月25日,鄧久林申請將其繳納的保證金用于支付張?的沙石款。????年??月4日,羅正與湯??在茶坊中向張?交付2萬元,張?向其出具《委托書》。從證據顯示的時間順序看,先有債權存在,后有鄧久林申請在保證金中支付,最后再有債權購買的2萬元及債權轉讓協議《委托書》,屬于債權轉讓行為。關于支付的金額,一審庭審中,湯??也確認其交付的金額……(本文書還有4032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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