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案外人):譚??,女,????年??月??日出生,漢族,居民,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段朝暉,資興市大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歡琳,資興市大成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申請執行人):中國郵政儲蓄銀?????公司資興市支行,住:???口。
負責人:許卓丹,該支行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何華江,湖南宏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被執行人):何??,男,????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被告(被執行人):曹??,女,????年??月??日出生,漢族,農民,住:???。
以上兩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郭延陽,資興市方寧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譚??與被告中國郵政儲蓄銀?????公司資興市支行(以下簡稱郵政銀行資興支行)、何??、曹??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年??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于????年??月2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譚??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歡琳,被告郵政銀行資興支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何華江、被告何??及何??、曹??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郭延陽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譚??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立即停止對原告購買??????棟???號房產的強制執行,并解除對該房產的查封;2.判決確??????棟???號房產歸原告所有,并要求被告何??為原告辦理產權過戶手續;3.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用由三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年??月4日,原告譚??與被告何??簽訂售房合同,購買被告何??掛靠東江建筑公司開發建設??????樓???樓???棟???單元???層靠南面的住房一套(即本案涉案房產,現資興市???鎮???棟???號房產),《售房合同》中約定了住房建筑面積、價格、房款等內容,并約定由何??負責辦好一切相關手續,包括房產證、國土證、契證,并承擔辦證費用,交房時間期限必須在????年??月底交付給原告使用。????年??月8日原告交納給被告何??8萬元房款,何??出具了收據。房屋交付給原告后,原告即時進行裝修入住。被告交付房屋后不及時為原告辦理房產手續,直到????年??月才準備去辦,發現辦證價格剛好上漲,由于被告經濟窘迫,無錢辦理產權手續,公然違反合同,拒不辦理產權手續,逼迫原告等譚公樹下組購房戶承擔辦證費用,否則不給辦理。原告由于自己是殘疾人,又沒有工作,家庭經濟極端困難,根本無法再承擔多支付的辦證費用,于是并沒有答應被告何??的要求,但其他有部分購房戶在他的壓制威脅下同意了,原告只能暫時根據被告何??的要求去籌集辦證費用,被告的違約行為今后再說。????年??月……(本文書還有5075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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