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標題:廣州市?????百貨商行、彭??租賃合同糾紛一案
- 案由:民事案件 >> 合同、準合同糾紛 >> 合同糾紛 >> 租賃合同糾紛
- 審理機構: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案號:(2020)粵01民轄終?號文書類型:民事裁定書
- 審結日期:2020-10-28審理程序: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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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人員:趙建文;鄭子鶴易臻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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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20)粵01民轄終?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市?????百貨商行。,住:???**首層。
投資人:邱新云,該商行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愿光,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盧振科,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彭??,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丹江口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曉霞,湖北鄂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市?????百貨商行(以下簡稱海泰百貨商行)因與被上訴人彭??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上訴人海泰百貨商行上訴稱:海泰百貨商行與彭??于????年??月19日簽訂的《專柜經營合同》第十條約定,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市仲裁委員會裁決。《專柜經營合同》簽訂和履行均在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市轄區內只有廣州仲裁委員會一個仲裁機構,因此該合同第十條約定的爭議解決機關就是廣州仲裁委員會,排斥了原審法院管轄,原審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據此主張:撤銷原審裁定,改判原審法院對海泰百貨商行與彭??經營合同糾紛一案沒有管轄權,該案糾紛由廣州仲裁……(本文書還有1156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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