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標題:揚州市廣陵區?????額貸款有限公司與揚州市龍虬?????發展有限公司、陶??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 案由:
- 審理機構: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 案號:(2016)蘇1002民初?號文書類型:民事判決書
- 審結日期:2020-07-18審理程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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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人員:李衛;袁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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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蘇1002民初?號
???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6)蘇1002民初3945號
????????額貸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錦華,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胡慶生,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陶樹金,江蘇尚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揚州市龍虬?????發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陳?。
被告:陶??。
被告:陳?。
被告:陳?。
????????額貸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達農貸)與被告揚州市龍虬?????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虬莊公司)、陶??、陳?、陳?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陶樹金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龍虬莊公司、陶??、陳?、陳?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金達農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龍虬莊公司償還借款本金500萬元并承擔利息(以約定的年利率18%,從????年??月24日計算至實際償還之日),被告陶??、陳?、陳?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各被告承擔原告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用21.7……(本文書還有1190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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