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百賀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求和,執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孔一丁,上海宏侖宇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鄭錚,上海宏侖宇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滬融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住:???iv>
法定代表人:彭模長。
被告:上饒市海納鋼材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上饒市iv>
法定代表人:胡基建。
原告上海百賀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滬融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融公司)、上饒市海納鋼材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納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因被告滬融公司下落不明,本案轉為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審理,以公告方式向被告滬融公司送達起訴狀副本、傳票等材料,于????年??月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孔一丁到庭參加訴訟,兩被告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上海百賀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滬融公司歸還原告借款人民幣24,000,000元(以下幣種同);2、被告滬融公司償還上述借款的利息(截止????年??月31日為18,909,333元,自????年??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實際付清日止,);3、被告海納公司對被告滬……(本文書還有1318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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