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標題:禹??與駐馬店?????有限公司、永安財產保險股?????駐馬店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
- 案由:
- 審理機構: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
- 案號:(2020)豫1726民初?號文書類型:民事判決書
- 審結日期:2020-06-25審理程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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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人員:黨書明;韓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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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泌陽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20)豫1726民初?號
原告:禹??,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禹敬業,河南博濤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駐馬店?????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振,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譚學海,男,公司員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偉,男,公司員工。
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駐馬店中心支公司,住:???南div>
負責人:禹峰,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家杰,男,公司員工。
第三人:中原農業保險?????司河南省分公司,住:???**海聯大廈**div>
負責人:雷廷軍,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家印,男,公司員工。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玉,女,公司員工。
原告禹??與被告永安財產保險股?????駐馬店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財險公司)、駐馬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駐市運輸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25日立案后,中原農業保險?????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原農險公司)申請參加訴訟,本院依法追加其為本案第三人,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禹??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禹敬業、駐市運輸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譚學海、永安財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家杰、第三人中原農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家印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禹??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先行支付80000元醫療費;2.訴訟費由被告負擔。后變更其訴訟請求數額為48108.93元。事實和理由:????年??月9日,在泌陽縣???路口楊家集柏樹莊路口,原告駕駛電動車被被告駐市運輸公司的車輛豫q×××**撞傷,交警認定原告負事故次要責任。該車輛在被告永安財險公司投保交強險、三者險。現原告在治療當中,花費甚居,請求被告先行支付48108.93元醫療費。
被告永安財險公司辯稱,已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10000元;事故發生時,豫q×××**車輛屬于營運客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已過期,商業險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是侵權人,不承擔訴訟費、鑒定費等間接損失。
被告駐市運輸公司辯稱,肇事車輛投有保險,有事故認定書,應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第三人中原農險公司述稱,原告駕駛電動車被豫q××……(本文書還有2235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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