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標題:劉保靜與盧紅超、盧紅偉企業借貸糾紛一案
- 案由:
- 審理機構: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
- 案號:(2019)豫1102民初?號文書類型:民事判決書
- 審結日期:2020-06-19審理程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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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人員:趙明生;王新蕾;郭惠敏;楊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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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源匯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9)豫1102民初?號
原告:劉保靜,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訴訟代理人:安建業、郭巍,河南永力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盧紅超,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盧紅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以上二被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林全立,漯河市???區豫龍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漯河市雙勝商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盧占華。
被告:漯河市騰遠面粉機械有限公司,住:???/div>
法定代表人:郜彥停。
原告劉保靜與被告盧紅超、盧紅偉、漯河市雙勝商貿有限公司、漯河市騰遠面粉機械有限公司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8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年??月2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劉保靜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安建業、郭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盧紅超、盧紅偉、漯河市雙盛商貿有限公司、漯河市騰遠面粉機械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劉保靜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l、請求依法判令盧紅超、盧紅偉償還借款130萬元及從????年??月26日起至借款償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年??月17日,被告以做生意為由,共同向劉保靜借款300萬元,并出具借據一份,約定月息3分,期限從????年??月17日起至同年10月16日;漯河市雙勝商貿有限公……(本文書還有1423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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