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劉??,男,????年??月??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農民,住:???。因本案于????年??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現押于建德市看守所。
辯護人徐漢東,廣東寶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邵愛秀,浙**澤律師事務所律師。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犯騙取出口退稅罪,于????年??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建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葉建強、書記員胡俊玲出庭支持公訴,上述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建德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年??月,張某1(已判刑)為達騙取出口退稅目的,與被告人劉??、劉某1春(另案處理)共同商議,共謀騙取出口退稅。雙方約定,由被告人劉??、劉某1春負責提供虛假報送單、海運提單、購銷合同等資料,并負責打外匯;張某1負責利用上述虛假資料向稅務部門申報出口退稅。被告人劉??、劉某1春按每提供1美元得款0.18元人民幣的比例獲利。
????年??月至????年??月期間,被告人劉??、劉某1春從深圳購買他人出口貨物信息,假借建德千島湖億達貨物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達公司)、杭州馳盟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馳盟公司)的名義報關出口,并提供虛假海關報關單、海運提單等單證,被告人劉??通過劉某2(已去世),讓香港鴻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鴻科公司)、香港豪豐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豪豐源公司)將外匯資金匯入億達公司、馳盟公司,偽造貨物出口假象。經查,香港鴻科公司向億達公司匯入美元共計671940元,香港豪豐源公司向億達公司匯入美元共計7247412元,香港豪豐源公司向馳盟公司匯入美元共計1259126元。上述外匯在結算成人民幣后經走賬,最終回到被告人劉??所指定的“劉某3”賬戶。億達公司、馳盟公司根據被告人劉??、劉某1春提供的虛假資料,???稅務局申報出口退稅。其中建德市稅務局已退稅人民幣9974581.55元,桐廬縣稅務局已退稅人民幣1297083.53元,以上共計人民幣11271665.08元;建德市稅務局未退稅人民幣1833901.51元,桐廬縣稅務局未退稅人民幣898772.31元,以上共計人民幣2732673.82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增加起訴事實:????年??月至????年??月期間,被告人劉??因與張某1產生經濟糾紛而中斷一段時間騙取出口退稅。根據被告人劉??匯出美元共計9178478元,按照15%的退稅和期間匯率的平均值6.41折算,應退稅人民幣8825107元,其中尚有少部分未退稅。
案發后,……(本文書還有4574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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