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標題:最高檢發布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
- 制定機構: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文書字號: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8日效力級別:檢察院文件
最高檢發布5件涉窨井蓋犯罪典型案例
一、河北董某明破壞交通設施案
【關鍵詞】
盜竊窨井蓋 破壞交通設施罪 改變案件定性
【要旨】
盜竊正在使用中的社會機動車通行道路上的窨井蓋,足以使汽車、電車發生傾覆、毀壞危險,應當以破壞交通設施罪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明,男,1990年2月11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某村。
2019年4、5月份左右,被告人董某明駕駛電動三輪車,多次到河北省淶水縣城太行路盜竊該路段機動車道等處下水道井蓋和雨水篦子100余個,后將盜竊的井蓋和雨水篦子賣至淶水縣淶水鎮南王莊村、北郭下村、淶陽南路等地的廢品收購站。
【訴訟及履職過程】
本案由河北省淶水縣公安局于2019年4月24日立案偵查,5月14日將犯罪嫌疑人董某明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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