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標題:
- 案由:
- 審理機構:
- 案號:(2020)川0822刑初?號文書類型:刑事判決書
- 審結日期:2020-11-03審理程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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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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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
(2020)川0822刑初?號
公訴機關青川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李?,男,????年??月??日出生,住:???。因涉嫌職務犯罪,于????年??月3日被廣元市監察委員會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經廣元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年??月20日被廣元市公安局執行刑事拘留,經廣元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年??月28日被廣元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青川縣看守所。
辯護人陳自強,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羅偉軍,四川明炬(涼山)律師事務所律師。
???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于????年??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適用簡易程序于????年??月27日采用遠程網絡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青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鄧全昌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及其辯護人陳自強、羅偉軍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利用擔任中國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及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東航站區及第三跑道空管工程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曾某、楊某1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曾某、楊某1所送人民幣共計6170000.00元。其中:(1)2007年至2014年,曾某為感謝被告人李?在其承攬的云南昭通二次雷達站土建配套工程項目、民航西南空中交通管理局培訓中心及執勤用房工程項目、昆明新機場空管工程航管小區項目、西南空管局老航管樓拆除重建項目、成都區域管制中心值班宿舍項目上提供的幫助并希望繼續得到李?的關照,先后8次送給被告人李?人民幣670000.00元。(2)2015年至2016年,楊某1承攬的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東航站區及第三跑道空管工程塔臺小區土建及配套工程項目、重慶江北國際機場東航站區及第三跑道空管工程終端管制中心小區土建及配套工程項目,被告人李?在上述項目中為楊某1提供幫助,先后4次收受楊某1所送人民幣5500000.00元。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利用其退休前擔任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黨委常委、副局長等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楊某1請托,通過向時任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空管工程建設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長兼成都天府國際機場空管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書記、副指揮長李某1等人打招呼,為楊某1承攬成都……(本文書還有2162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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