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胥某(曾用名胥燕梅),女,漢族,????年??月??日生曲靖市,住:???人,個體工商戶,住:???。
委托代理人陳龍飛、張順洪,云南毅卓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告周某,男,漢族,????年??月??日生昆明市人,出租車駕駛員,住:???,現下落不明。
原告胥某訴被告周某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本院于????年??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年??月1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胥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陳龍飛、張順洪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周某因下落不明,經本院公告通知其應訴,公告期滿后仍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對本案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胥某訴稱,原、被告于××××年××月×???民政局登記結婚,于????年??月2???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于當日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夫妻雙方于????年??月16日共同購買位于曲靖市產及家具、家電的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屋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手續自離婚后半年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離婚后,原告多次聯系被告要求協助過戶手續,但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協助。請求法院判決位于曲靖市屋歸原告所有;判令被告無條件立即協助原告辦理曲靖市屋的過戶手續,并由被告承擔房屋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用;本案產生的訴訟費及所有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審理中,原告變更訴訟請求,放棄要求被告承擔房屋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用的請求。
被告周某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本院視為其放棄答辯權利。
原告胥某為證實其主張,向本院提交如下證據:
一、提交原、被告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本文書還有1504字未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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